东方网12月3日消息:近日,宁波市出台了《宁波市国内来甬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实施意见》,根据《意见》,凡是宁波市以外的中国境内投资者,在甬设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,其直接介绍或起关键作用的引荐者都可受奖励。奖励上限为在甬实际投资额(含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无形资产投资)的5‰。如项目投资大、技术高、效益好,对宁波市国民经济发展或税收有较大贡献的,宁波市政府还将以特别奖励的形式对引荐者予以奖励。